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有关规章制度,贯彻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二、组织机构
学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复议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其中纪律监督员全程监督并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三、招生名额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学习方式 | 招生指标 | 其中: 已录取推免生人数 | 其中: 统考招生人数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学术学位 | 全日制 | 10 | 0 | 10 |
085800 | 能源动力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2 | 0 | 22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28 | 0 | 28 |
085405 | 软件工程 | 专业学位 | 全日制 | 10 | 0 | 10 |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080700 |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全日制 | 251 | 33 | 50 |
085800 | 能源动力 | 全日制 | 260 | 34 | 51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全日制 | 260 | 34 | 51 |
085405 | 软件工程 | 全日制 | 260 | 34 | 51 |
(二)复试方式
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采取线下现场的方式进行复试,复试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
(三)复试时间
(1)第一志愿报考考生:
3月30日(周日)10:00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3月30日(周日)13:00开始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2)调剂考生:
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后续通知。如若经过上两轮复试,招生名额仍有余额,则在上级部门规定的复试期限内择时进行下轮调剂、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请及时关注学院后续通知。
(2)调剂考生复试具体见浙江工业大学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专栏后续通知。
(四)工作规范
(1)学院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严格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行为规范,严格复试过程管理,确保择优选择、公平公正。
(2)学院严格执行《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根据学科专业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专业教师不得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担任,实行组长责任制。
(3)复试小组成员集中场地参加复试,须现场独立评分,在纸质打分表上给出结构性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不得更改并由学院妥善保存备查。学校研究生招生督查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6)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差额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按照拟招生人数与复试人数1:1.2(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除外)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六)复试前的资格审查
(1)做好心理素质普测。对所有复试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试。
(2)复试前认真审查考生资格及相关材料,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材料。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详见:https://ecn.zjut.edu.cn/2025/0325/c8284a300748/page.htm。
(七)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包括英语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英语能力测试:主要包括英语听说读译能力。考生现场抽取英文短文进行阅读和翻译,与英语考官进行口语交流。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包括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其中学术学位侧重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现场回答考官提问(无须准备纸笔)。
考生须介绍个人的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大学期间的学习成果和获奖状况及读研期间的计划与设想等(时长不超过5分钟)。
(八)复试成绩构成及综合总成绩计算
202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总成绩等于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和复试成绩(百分制)的加权平均,即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50%。
复试成绩中英语能力测试占25%,综合能力测试占75%。
(九)关于同等学力考生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指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方案
(1)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 A 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到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初试总分及各科成绩均需满足我院一志愿对应专业的分数线,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6)我院学术学位专业原则上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7)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前提是要满足接收专业的报考条件,入学之后不得再调整学习方式。
8)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8)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9)我院原则上不再接收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调剂申请。
10)其他调剂要求和程序根据相关调剂政策执行。
11)拟调剂人数(具体专业和调剂人数以学院后续实际公布为准)
(3)调剂复试差额比例
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调剂专业缺额总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小数位进1,有同分考生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报名人数不足的专业按照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调剂工作程序
(1)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公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
(2)调剂考生登录“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填报调剂志愿。
(3)学院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站筛选本学院调剂考生情况,确定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通知考生复试。第一批调剂信息接收时间以后续学院网站调剂公告发布为准。第一轮调剂如仍有专业未招满,视情况开通第二轮调剂。
(4)学院将复试合格同意拟录取的名单报研究生院,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学院再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给调剂考生待录取信息。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待录取。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学院上报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超出拟录取名额的情况,优先录取复试成绩高者;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且复试成绩同分的情况,优先录取复试综合能力测试考察高者;若上述情况仍无法区分,则根据复试录像组织复试教师重新打分直至区分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志愿报考全日制的考生调剂至非全日制专业,在复试前须签订《知情同意书》。
(5)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的考生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拟录取的考生应按我校要求及时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表须在学院复试成绩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给我校校医院,由校医院认定是否合格。
体检标准由学校医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举报、投诉、申诉
方式:以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
时间:录取名单公示期内,过期一律不受理
地点:朝晖校区子良A218室
联系人:李老师、郭老师
电话:0571-88320766
邮箱:kjrh@zjut.edu.cn
八、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能源与碳中和科教融合学院
2025年3月28日